今天到郵局去寄信,原本只需要 80 cents 的郵資,最後我卻花了 17 dollars。
郵局行員把她已經順手貼上的 80 cents 郵票小心的撕下,一臉不可思議的問我: 「所以不寄 80 cents 的喔?」 我回答:「嗯,那太慢了,請幫我寄快遞!」 從信件的外表看不出是什麼樣重要的東西,她也許想自己在郵局待了這麼久,卻第一次對一封信看走眼了。
我看著她把那小小的信件,裝進那大大的 Express 塑膠袋中,因此我還必須另填一張 「收件人/寄件人」 的表格貼在袋子外邊。這時候,突然感覺有點小題大作,殺雞焉用牛刀,寄信焉用快遞呢? 我趕緊安慰自己,至少那封信就不怕風吹雨淋了。
付了 $17,離開櫃檯走出郵局前,我強迫自己不要轉身回頭喊出: 「我不要寄快遞!」 因為就在我付完錢的那一剎那,我開始嚴重懷疑我是不是笨蛋? 我這麼作也許無意義,也許快遞根本就趕不上!
我最後還是默默的走了,沒有回頭,沒有大叫,也沒讓行員明白她其實並沒有看走眼。那的確不是什麼貴重的東西,只是一封我每天至少花兩個小時寫的情書之一。
付出 21 倍的代價,換得禮輕情意重,想要讓你知道,我一直都在這裡,離你不遠。如今只希望快遞夠快,否則它的命運大概是被遣送回美... ><
Thursday, October 06, 20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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